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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监管平台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
发布时间:2022-02-10 12:26:33    浏览次数:403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从90年代末开始,我国相继颁布一系列节能法律法规,但现行法律法规对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主体、责任及执法主体的规定较为粗略,未有具体实施细则,在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资金使用、纠纷处理等事项上存在空白。福建省现有节能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关于能耗在线监测的部分规定也存在不一致。如2018年修订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规定“不按要求开展建设和监测工作的重点用能单位,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而2018年修正部分条款的《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则规定“不按规定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的重点用能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两部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存在冲突。

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目前由国家节能中心、中国计量科学院等单位起草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包含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总体框架、接口协议、硬件配置、端设备技术、省平台功能等方面要求。随着系统建设的逐步推进,技术规范体系在某些行业、某些环节不完善等问题日益显现。例如联网数据质量保障体系及端系统验收的相关标准尚未发布;除火力发电、石油化工、钢铁三个行业有国家采集指南、水泥行业有地方采集指南外,其他行业的采集指南也未公布;建设端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千差万别,现有的监测手段、技术规范难以满足一些重点用能单位的实际需要。

  重点用能单位是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的建设主体,但一些重点用能单位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传统粗放的生产经营模式,节能意识薄弱,认为这项工作对企业无益,再加上在监测数据的安全保障、系统对自身生产的影响以及政府对监测数据的使用等方面存在较大疑虑,建设主动性不强;部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到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更换、新增计量器具才能为系统建设提供必要技术支撑,造成企业存在抵触心理;还有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存在应付任务的心态,把建设和应用系统当成政府的事,全权将建设和后续运维工作转交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在方案编制、现场建设、数据应用、运维管理等方面参与度不足,出现了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人员对系统操作陌生、出现问题无人维护等现象,导致系统形同虚设。

  国家明确规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应加强资源整合,防止重复建设,避免重复采集数据,增加企业负担。但由于各部门壁垒尚未消除,能耗监测信息和数据难以共享。受经济发展水平、领导重视程度、人员配备、技术水平等因素制约,各地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工作在政策宣贯、任务完成、政策配套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大部分地区无法独立完成技术方案评审,且节能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未在端系统建设监督检查及计量器具配备管理中形成合力。

  随着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任务量迅速扩大,一些机构无视市场规则,通过超低价、超出能力范围承揽业务、帮助用能单位上报虚假数据等盲目竞争、恶性竞争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部分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缺乏行业自律,服务意识不强,存在对重点用能单位实地调研不充分、需求分析不透彻、专业人才匮乏、对国家技术规范理解不到位、未按评审专家意见修改技术方案、未按评审方案建设等现象,导致采集的数据质量存在很大隐患。而大多数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属于轻资产的中小型公司,资本少,起点低,抗风险能力弱,人员流动性大,缺乏长效机制确保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售后及运维服务难以保证。

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部署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由重点用能单位负责建设。

  主要功能:

  能耗在线监测平台通过计量仪表、工控系统等采集、汇总本单位能耗数据,将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或直接上传至国家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要通过网闸、防火墙、隔离等安全措施,确保内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要具备远程升级维保、一端多传、接收国家和省级平台推送信息和用能单位自身能源管理所需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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