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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耗管理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整体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12 12:26:33    浏览次数:360

  

  企业能耗管理系统-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整体方案,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是指:(一)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一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二)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五千吨标准煤及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

能耗管理系统

  重点用能单位全国约17000家,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抓好这部分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十三五”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降低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的重要支撑和保证。

  通过开展能耗大数据分析应用,为政府部门做好能源宏观分析与战略规划、开展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形势分析、实施节能监察、加强能源能源计量管理计量管理、制定节能标准等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为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日常监控管理、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能源计量审查、节能改造等提供支撑服务,切实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降本。

  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印发关于《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通知 》(发改环资【2017】1711号)要求各地方家快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形式分析和预测预警,推动完成"双控"目标任务。

  2017年1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1909号),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双控"目标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

能耗管理系统

  能耗管理系统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督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24号),明确纳入能耗在线监测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大力推进接入端系统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本地区全部重点用能单位的接入端系统建设,并实现数据每日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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